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坚决禁止违法印刷活动和取缔非法出版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休出版局,总政宣称部消休出版局,新疆分娩创修兵团讯歇出版局,中间和国家坎阱各部委、派、公共全体出版单位主管一面: 近来,有的单位和局限在未治理任何准印手续、极少印刷企业未验证印刷托付书和准印证的情景下,造孽从事出版物等印刷品的委印和承印颤抖。有的印刷品以致含有国家执法规矩明令阻难的内容。这些行动违反了国家有闭司法法例,扰乱了平常的出版秩序。为巩固对出版、印刷、发行战栗的解决,依法反对积恶印刷轰动和撤消造孽出版物,现将有关吁请强调如下: 一、各级讯休出版行政个别和出版单位的主管个人要隆重践行“三个代表”要紧念想,巩固政治意识、时势意识、义务意识,真实稳定对出版、印刷、发行等发抖的拘押。 二、遵从《出版处理法则》和《印刷业解决轨则》等有合正派,国家对出版、印刷、发行策划振动实行首肯制度。任何单位和部分未经应承,不得从事出版、印刷、发行谋划颤抖。 三、印刷企业未获得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拜托书或许消息出版行政个人核发的准印证,一致不得承印各样出版物。 四、任何单位和限度不得委印、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含有国家法律规则明令阻止内容的出版物等印刷品。 五、各级音讯出版行政片面要确凿坚韧对出版物市场的处置、监督和搜查,坚决依法撤消各式造孽出版物。 六、各级音信出版行政部门要峻厉法律,对违反轨则的出版单位和印刷、发行企业,要依法处分,并依法深究其承受人及有闭负担人的责任。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